开启左侧

【深度锐评】退游不退“扰”:当网络社群越界成为“骚扰共同体”

[复制链接]
1002319618@qq.c 5 天前

*为保护服务器的名称、群员的昵称,内容均进行了打码处理。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本期锐评将以这个实例为主。

在网络世界的无数服务器与社群中,成员的流动本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有人因兴趣而来,有人因志向而往,也有人因理念不合而选择离开。当一位成员决定退出某个服务器时,通常意味着他与该社群的情感联结、规则约束乃至社交关系都应当画上句号。他可以投身其他服务器继续创造,也可以自建一方天地“安养生息”,甚至彻底转行,不再涉足这一领域。这本应是个人选择的终点,也是网络社群生态得以健康循环的基础。

然而,总有一些边界被刻意模糊,总有一些纠缠以“情谊”或“规则”之名不断延续。近期发生的一起事件,便将这种越界行为推向了公众视野,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一个成员选择离开后,原服务器成员的持续骚扰,究竟是一场失控的“情感讨伐”,还是一场有组织的“网络霸凌”?

一、事件回溯:从“退群”到“围猎”

2025年9月26日,某Minecraft服务器的一名成员因追求更开放、更自主的创作空间,决定退出原服务器,并计划于10月1日自建服务器,打造属于他的“圆梦之城”。这本是一次普通的“退群创业”,却在数月后演变为一场持续发酵的网络纠纷。

自2026年2月17日起,该成员所建服务器的门户群频繁遭遇原服务器成员的恶意骚扰。骚扰形式不断升级:从言语挑衅、冷嘲热讽,到威胁“封群”、“封服”,再到在Minecraft MTR圈内试图联合“封杀”其声誉。更令人警惕的是,原服务器服主不仅在内部群中对这名前成员使用侮辱性语言,还指派成员以小号方式潜入其门户群进行“卧底”监听,甚至将该群QQ号外泄,吸引更多所谓的“间谍”加入,形成了一场有组织、有分工的网络围猎。内容详见:【图1~4】服务器成员采取间谍行动的具体体现

二、批判视角:为何退群之后,骚扰不止?

从“锐评”的批判视角出发,这一系列行为绝非“一时冲动”或“情感失控”所能解释。其背后,暴露出的是某些网络社群对“身份归属”的病态执着,以及对“成员自主权”的根本性否定。

第一,混淆“退出”与“背叛”,以旧日权威僭越今日界限。 在原服务器成员的认知中,成员的退出并非个人选择,而是对“集体”的背叛。他们拒绝承认对方已拥有独立自主的新身份,如同拒绝承认一条道路在纳入国家高速网后应使用规范新名。他们固守着成员在“原服务器”时期的从属关系,将这种早已不存在的“工程旧名”强加于对方的新身份之上,试图通过持续的骚扰,迫使对方承认其从未放弃的、想象中的“管理权”。这是一种典型的身份与权限的“以偏概全”,也是网络社群中常见的“归属感异化”现象。

第二,将“内部事务”外溢为“公共围猎”,混淆社群边界与公共空间。 原服务器成员将本应限于内部解决的矛盾,肆意延伸至对方的新社群,甚至试图在更广泛的Minecraft圈层中实施“封杀”。这种将私人恩怨“公共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圈层生态,也暴露了其“要么服从,要么毁灭”的极端思维。正如高速公路命名一旦纳入国家体系,便具有唯一性与规范性,网络社群成员的自主选择权也应当被尊重,而非被视为“可被追讨的债务”。

三、法律审视:网络骚扰的红线何在?

如果说情感层面的纠缠尚可归咎于“不成熟”或“不理智”,那么当骚扰行为突破底线、触犯法律时,便不能再以“圈内纠纷”一言以蔽之。

第一,未经允许转发聊天记录,散布他人隐私。 聊天记录承载着个人社交隐私,属于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将原服务器内部的聊天记录,或在非公开场合针对该成员的言论,擅自转发、传播,已然触犯了这条法律红线。

4 B( A' [' F, Q1 D* z7 w& ~, P
【法律依据1】(来自于定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

第二,组织成员进行持续性网络骚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无论是通过QQ群进行言语围攻、威胁封群封服,还是派遣“卧底”刺探信息,都构成了有组织的骚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利用网络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若骚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犯罪。


: f) C1 R3 m* e! \/ A7 B' r. V% T
$ m; h  T9 }( F; g' ]
! n  r/ B! t% E5 l  \4 A' o, N. `
【法律依据2】(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煽动他人共同实施骚扰,形成“骚扰共同体”。 服主在内部群中对前成员进行侮辱性称呼,并指派成员潜入对方群聊,已构成教唆与组织行为。这种“群体化”的骚扰方式,不仅放大了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使原本可能只是个别成员的行为,演变为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霸凌。在法律上,组织者、教唆者与直接实施者均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价值反思:每个人都有一个“圆梦之城”

回到事件本身,那位自建服务器的前成员,不过是选择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如同一条建设完工的高速公路,理应有其规范、独立的命名与路线。他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圆梦之城”,其他人并无权利去“扬其成果、扰其心志、封其前路”。

“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不应只是一句空话。它意味着尊重他人的选择,承认界限的存在,也意味着在网络空间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集体”或“旧日情谊”为名的越界骚扰,都必须在法律与公序良俗面前止步。肆意践踏他人空间者,最终失去的,将是自己立足的根基。

我们呼吁所有网络社群的参与者:当一个人选择离开,请尊重他的选择;当一个人选择重建,请给予他空间。毕竟,每个人都值得拥有一个不被侵扰的“圆梦之城”。/ l. f: X3 j- }& S1 z4 d! U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人专门发布锐评的相关内容,请耐心阅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