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g1228 发表于 2023-9-29 18:55:19

MTR 资源包保护工具 (MRP) 的未来展望

本帖最后由 Jeffreyg1228 于 2023-9-30 18:26 编辑

中秋快乐!

正文开始前,请允许我就上个帖子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如果你不是论坛管理员,可直接阅读“引言”部分。

@XieXiLin 建议 MRP 在 [模组相关] 版发布。我不赞同,因为:

[*][模组相关] 版帖子以 MTR 本体玩法相关讨论为主,而 MRP 是一个长期更新(发布更新日志)、接受反馈(需要独立讨论区)、并比模组更复杂(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工具”。正因为它比模组结构更复杂,因此更需要开新版。因此,是否开新版与 MRP 被定义为”工具“还是”模组“无太大关系(这个工具本身包含了模组);
[*][模组相关] 版发帖频繁,有必要为 MRP 相关帖子专门分区,防止“沉没”。
总之,MRP 是一个比”模组“更大的概念,相比于”工具“,更准确的定义是”解决方案“,这一点我在发布帖的”简介“部分提过。因此,仍然坚持申请为 MRP 开版。

引言
如果你是第一次听说 MRP (MTR Resource Protector, MTR 资源包保护工具),可参考发布帖。
“MTR 资源包保护工具”致力于为资源包作者们打造一个可定制的资源包安全可控分发解决方案。本文探讨 MRP 未来版本的特性,欢迎资源包作者留言讨论,提出其它需求,共同维护 MTR 资源包圈子的和谐。
鸣谢:本文部分创意来自 @XHG78999。

特性 1:使用统计
资源包作者可能需要知道自己资源包的使用情况,例如:

[*]资源包在何时何设备被何玩家加载;
[*]列车在何存档被多少侧线使用;
[*]环境信息(是否为服务端、电脑配置)等。

特性 2:分发控制

[*]通过“一人一包”技术,控制可以使用资源包的用户(详见特性 3);
[*]控制资源包是否仅限客户端/服务端加载;
[*]控制列车能在每个存档中的几条侧线中使用。可用于避免列车的重复使用。
[*]控制资源包的使用期限(详见特性 4)。订阅制收费可更好地支持资源包作者的后续开发。

特性 3:反盗版措施(“一人一包”技术)
“一人一包”是指对于每个用户,为其生成专属资源包进行分发。
资源包作者在加密资源包时,可选择下面的一种或几种方式来标识一个“用户”:

[*]玩家 ID:拥有正版 Minecraft 且登录同一账户者视为一个用户;
[*]服务器名称:相同服务器名称视为一个用户;
[*]机器码:同一 PC 视为一个用户。
加密后资源包的专属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加密密钥:加密时,通过提供的用户信息,为每个用户的资源包使用不同的加密密钥;解密时,读取用户环境信息,计算出密钥并尝试解密,如果环境匹配则解密成功。这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例如未购买者)载入资源包。
[*]数字水印:支持对每个用户自动按一定规则修改贴图。可用于车号定制等场景。

特性 4:爱发电集成
鉴于大部分资源包作者通过爱发电进行盈利,提供一个与爱发电 API 对接的自动化服务很有必要。

[*]资源包作者首先配置分发控制信息,这决定加密资源包的方式;
[*]用户下单后,将被要求转到另一页面填写用户信息。提交后,系统根据发电的期限、用户信息,生成专属资源包 URL,以邮件形式发给用户。
[*]用户安装 MRP 模组后,加载资源包,即可开始游玩。如果有发电期限,过期后资源包将不再加载,用户必须重新发电、下载资源包。

One More Thing
如果一切顺利,MRP 的 0.2 版本会在 10 月 5 日前发布,它包含对更多格式的加密支持。

一个小调查:你是资源包作者吗?如果是,你支持 MRP 未来的这些特性吗?

杨岱.我的世界 发表于 2023-9-29 19:42:11

我不做资源包

要什么名字 发表于 2023-9-29 19:54:03

如果这些特性都能实现,我必须承认它将非常实用

ShentongMetro 发表于 2023-9-29 20:46:53

本帖最后由 ShentongMetro 于 2023-9-29 20:55 编辑

作为这个想法的提出者,关于爱发电方面的叙述我必须出来稍做补充。

事实上,AFDRedeem作为MTRSHMWebsite项目的延伸,现在已经在私底下重启了。
这个系统的旨意是以机器人的形式代替人力进行与爱发电的直接对接。事实上,目前AFDRedeem所使用的逻辑是以购买者的爱发电用户账号进行登录,并由机器人验证是否有购买行为。(感谢Lain,他没有把接口写的太复杂)
显然,直接提供信息存在明显的漏洞,因为你可以在发电人主页查看给他发电的人的名单,这可能造成一定的身份盗用的情况。当然更直接的,这个系统最初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让管理员们不用再一个一个地去查付费群地订单号罢了。

可以确定这个系统的功能将在未来对创作者部分开放,也希望能在MRP后期进一步跟进。当然,开放的代价是免费还是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为时尚早,还是等到发布之时再讨论决定。

以及@XHG78999 已经被ban力(

TomatoRoger 发表于 2023-9-29 20:51:36

哇,佬
就是希望对非正版玩家友好一点(

乖巧的粽粽 发表于 2023-9-29 20:57:20

PS:投票时间需要设定为30天以内
请您改进一下
若2023年9月30日20:57:08前未更改,则关闭本帖和投票

八仙八仙过来 发表于 2023-9-29 21:16:03

我相信你这个模组在网易我的世界一定能大施拳脚,那边可希望你这种作者给他打工捏

XieXiLin 发表于 2023-9-29 22:14:58

本帖最后由 XieXiLin 于 2023-9-29 22:17 编辑

中秋快乐!

刚刚进行了管理组内部讨论,参与讨论的管理组成员大多数的意见都是 ⌈不同意开版⌋。

有成员提到这是一个 ⌈工具⌋,并非 ⌈模组⌋,所以并不支持在 [模组相关] 大版下开新版(实际上此软件应更偏向于 工具 类,而非 模组 类);另外,如果工具很火,那沉没还是不沉没都能有流量。
我是不同意在相关“模组”里开版的
是“工具”,可以在其他大区开版
并且
如果工具很火
那沉没还是不沉没都能有流量
个人意见如下。

[*]如果偏要发的话,更推荐的是发在 模组相关 版块。论坛现在也没有专门发布 工具 的地方,而以往的工具都是发布在了 模组相关 版块内。
[*]如果需要接收意见的话,更推荐的是在 Github / Gitlab / Gitee 等平台上新建一个 Issue(议题),既方便进行管理(如 Assign、Labels 等),也方便进行查找。
[*]投票期限需要改到 7 天内,否则有个人将会删掉你的帖子(
[*]更推荐将这类工具上传到 Github。您应该知道国内大环境的强大威力了吧(况且 Gitee 个人感觉比原味 Github 更难用了)。
[*]不建议一开始就立下太大的目标。到了后期可能难以定位方向(亲身经历)。
[*]更推荐将除核心部分外的代码进行开源处理,方便大众审查。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联系我,我或许可以帮您一把(


如果有其他的意见,欢迎加入会员群 316525046 与管理层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或通过我的个人主页获取联系我的方式,与我进行更进一步的沟通。
感谢。

您不是在群里么,怎么不直接在群里 @ 我问(

Contact > E-Mail | Telegram | 等等

Zbx1425 发表于 2023-9-29 23:23:11

其实开版方面,我主要的担心就是您也可以看到 MTR 的附属 mod 是相当多的,算上国内国外的一些大概很快就能有十几个了;如果每个都开一个版,那我们就会有个相当奇特的主页。
LU、JCM、NTE、MSD 其实比其他附属模组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地位”的,体现在大多数玩家都会安装这四个模组,而其他的模组就并没有被安装得那么多。我就更倾向于在主页上主要展示这四个,我想 RCC 都不太能和这四个相比。
所以我想的是在“其他模组”里开二级子版块,就像资源包分享里的模型分享一样。

您这个想法是很有意思的,我也想过做类似的东西,很高兴能看到您在做。
这方面我主要的担心就是毕竟 “A chain is only as strong as its weakest link”。因为最后总是要在某个环节解的,对于了解程序的人来说进去把内容拖出来就不是难事,无论之前有多少门道;所以这就是考虑目标群体了

另外,作为一个设计来保护作者权益的东西,可能就会带点法律爱好者属性;在这个背景下,虽然大概最后并没有人来执法这些东西,或许会对付费资源包是否符合 Mojang 的 EULA 中的要求,以及遥测功能对于国外用户是否符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会产生一些有趣的讨论(

ShentongMetro 发表于 2023-9-30 10:46:18

本帖最后由 ShentongMetro 于 2023-9-30 11:26 编辑

Zbx1425 发表于 2023-9-29 23:23
其实开版方面,我主要的担心就是您也可以看到 MTR 的附属 mod 是相当多的,算上国内国外的一些大概很快就能 ...
执行条件来算的话,软件的设计开发和主要用户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司法管辖的惯例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第十二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其实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法律依据,因为第四条仅仅提到了“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另外第四十九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不过我倒是很担心万一有人用五十条第五款来逃避怎么办,但是第六十五条中的“国务院另行规定”似乎也没有规定,这似乎只能在君子协议中规定了。但显然在君子协议中如此规定似乎也没有实际效用,因为如果真的上法庭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将禁止用于研究的条款裁定成商业垄断的无效条文......这才值得深究。

这边再附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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